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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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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00)/1.00=99,453.58份

 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99,453.58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2、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3、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浦发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浦发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浦发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浦发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也可以通过浦发银行其他渠道申请购买;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券商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券商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浦发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仅需在浦发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5)。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5347亿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联系人:刘丛

 联系电话:010-5910027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85

 联系人: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贺耀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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