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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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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网下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网上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恒华科技的股票代码为“3003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A股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定价结果确定,其中以发行新股方式募集的资金净额(指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如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则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的上市条件。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合计不超过1,400万股,其中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270.35万股。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具体数量将于2014年1月13日(T-1日,T日为网上发行日)公告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有关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安排”。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4、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剩余部分向网上发行。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总发行数量以及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5、中银国际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6日( T-6日)至2014年1月8日( T-4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6、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及限制参与范围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及限制名单”。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限制参与范围中。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7、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8日(T-4日)至2014年1月9日(T-3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初步询价时需同时以传真方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附件《关于符合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word版本可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下载。未按规定传真承诺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将其排除在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范围之外的权利。

8、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3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98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5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初步询价安排”。

9、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行业平均市盈率、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2014年1月13日(T-1日)刊登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1、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4年1月14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申报数量一致,如因最终发行规模调整导致投资者初步询价阶段有效申报数量超过《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则投资者申购数量应调整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14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1月10日(T-2日)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4年1月13日(T-1日)刊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1月16日(T+2日)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中,如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可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3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 ieforever. 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1月3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日

2014年1月6日(周一)

深圳路演推介会
T-5日

2014年1月7日(周二)

上海路演推介会
T-4日

2014年1月8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北京路演推介会

T-3日

2014年1月9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确定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报价数量

T-2日

2014年1月10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月13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月14日(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14年1月15日(周三)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

2014年1月16日(周四)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月17日(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和申购。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A股初始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4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定价结果确定,其中以发行新股方式募集的资金净额(指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如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则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的法定创业板上市条件。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剩余部分向网上发行。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总发行数量以及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三、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及限制名单

(一)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用户资格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QFII、信托公司和保险机构投资者;

2、已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登记备案,并具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用户资格的其它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3、除上述1、2条外,其它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者已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初次登记备案,办理完成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具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资格;

(2)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需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的要求,即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并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完成备案。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对于投资者的认证备案需要一定的内部流程审核时间。

(二)限制名单

以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以上1-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初次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8日)的12:00 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负。

3、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8日(T-4日)至2014年1月9日(T-3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4、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3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98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5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980万股;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5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5、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应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6、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9日(T-3日)15:00之前,将附件《关于符合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自然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6578980。未按规定传真承诺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将其排除在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范围之外的权利。

8、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8日)的12:00 前完成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的;虽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条件但因该投资者未及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备案而不在保荐人(主承销商)于初步询价截止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定的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名单之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累计申报数量超过98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5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多档报价中最高申报价格超过其最低申报价格120%的报价;因未按规定传真投资者承诺函被保荐人(主承销商)排除在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范围之外的;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9、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五、定价安排及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行业平均市盈率、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及确定过程将于2014年1月13日(T-1日)在《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有效报价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投资者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仍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按不少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比例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时,如果投资者申报价格比较集中,在最低剔除价格档位存在多名投资者,则综合考虑投资者该价位申购数量(优先剔除申购数量较少的投资者的申购量)、申报时间(优先剔除申报时间较晚的投资者的申购量)、投资者集中度(指多名配售对象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行剔除,直至剔除数量达到设定的比例。若因上述剔除方式导致确定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保荐人(主承销商)可结合考虑上述剔除原则对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剔除。

如果投资者报价比较集中,导致对最高报价部分进行剔除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家数多于20家,则报价均高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可参与网下发行,存在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将综合考虑投资者拟申购数量(申购数量较多的投资者优先入围)、申报时间(申购时间较早的投资者优先入围)、投资者集中度(指多名配售对象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确定有效报价的投资者范围。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上原则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并保证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不多于20家(投资者数量指网下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的家数)。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2014年1月13日(T-1日)刊登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安排

(一)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定价结果确定,其中以发行新股方式募集的资金净额(指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如按照初始发行规模1,4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

如按照初始发行规模1,4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调整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最终发行数量=(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发行费用)/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的法定创业板上市条件。老股转让数量=(公司发行前股本4,200万股+本次新股最终发行数量)*25%-本次新股最终发行数量。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500股的整数倍。

最终发行数量=新股最终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

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具体数量将于2014年1月13日(T-1日)公告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

(二)老股转让安排

经发行人股东平等、自愿协商确定,发行人共有9名股东参与本次老股转让,转让上限1,270.35万股,未超过发行人本次IPO计划公开发行股数。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截至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老股转让计划之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时间均在36个月以上,具体如下(老股转让安排详情请参见《招股意向书》,刊登地址请见重要提示第14条列载):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股份比例减持上限

(万股)

占持有股数

比例

发行人任职情况
北京智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50.0017.86%750.00100%——
周亚华3.500.08%3.50100%已离职

(原任产品设计部产品架构师)

曹铁孩3.400.08%3.40100%已离职

(原任市场部销售经理)

李宏亮3.200.08%3.20100%已离职

(原任产品设计部项目经理)

张春凤3.000.07%3.00100%已离职

(原任职于审计部)

牛仁义126.603.01%126.60100%监事兼总工程师
陈晓龙315.807.52%157.9050%总经理助理
胡宝良315.807.52%157.9050%监事会主席兼总经理助理
杨志鹏129.703.09%64.8550%常务副总经理
 合计1,651.0039.31%1,270.35————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根据定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30%;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的,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进行同比例配售,并保证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可配售投资者的平均配售比例;

(2)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需求不足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0%的,将优先对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需求进行全额配售,剩余的可配售股票数量将向其他可配售投资者进行自主配售;

(3)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其他可配售投资者进行自主配售,自主配售原则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公司内部建立网下投资者储备库,根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下投资者管理暂行办法》并经中银国际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投资者的资产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信用等级、投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将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以外的网下投资者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高于B类和C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高于C类投资者。

2、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则所有有效申购股份足额获得配售。

3、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本次网下申购失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并就恢复发行事宜和后续发行安排另行公告。

2014年1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及老股转让的具体数量、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名称及数量等信息。

九、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中银国际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6日( T-6日)至2014年1月8日( T-4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4年1月6日

(T-6日,周一)

15:00-17:0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酒店三层香格里拉宴会厅I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4年1月7日

(T-5日,周二)

15:00-17:00上海浦东四季酒店二楼四季宴会厅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
2014年1月8日

(T-4日,周三)

9:30-11:30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2层聚宝厅II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10-66578957、66579858、66578959。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显龙

电 话:(010) 6207 858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3层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 66578957、66579858、6657895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发行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3日

附件:

关于符合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人愿意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网下投资者,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公司/人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三、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及限制名单(二)限制名单”中所界定的限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范围。

如因本公司/人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律、经济等责任均由本公司/人承担。

特此承诺!

公司(加盖公章)

自然人(签字)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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