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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在包头市与内蒙古自治区内9家稀土上游企业及股东分别签署了《整合重组协议》。9家稀土上游企业分别为:内蒙古生一伦稀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航天金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鑫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整合重组协议》约定,包钢(集团)公司按照稀土专营权及相关专营政策,将9家公司纳入到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专营体系之内,9家公司及其股东承诺接受与服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由包钢(集团)公司进行稀土专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在进入包钢(集团)公司稀土专营序列后,严格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经营。由于9家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环保达标等方面全面达到上市公司要求尚需具备一定条件,为提升其规范化管理程度,由包钢稀土以自身管理、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9家公司尽快实现环保达标并规范化运作,最终成为包钢稀土控股的企业。包钢(集团)公司将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搞好稀土战略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努力提高稀土产业集中度,为组建全国性稀土集团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