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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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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3-46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3年12月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3000万元后,2013年12月27日,本公司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08)邯市执字第76-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峰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峰峰支行”)与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林陶瓷(邯郸)有限公司、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源世纪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路桥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做出的(2005)冀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二、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峰峰支行与本公司、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林陶瓷(邯郸)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4日予以受理,案号为(2005)冀民二初字第24号。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在2004年前合计向建行邯郸峰峰支行借款共计11305万元,路源世纪公司、河南路桥公司及国林陶瓷公司为本公司的贷款提供了担保,上述贷款到期后,建行未同意展期和新增贷款,本公司亦未能按时偿还相关贷款,因此建行峰峰支行于2005年5月向本公司及其他法人提起诉讼。

 建行峰峰支行请求:1、判令本公司依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15979949.13元;2、判令路源世纪公司、河南路桥公司及国林陶瓷公司对保证范围内的本金及利息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0年2月10日、201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在建行邯郸峰峰支行借款情况的补充公告》、《关于部分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以及往后年度的定期报告)

 四、判决情况

 2005年8月26日,我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做出了(2005)冀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本公司及担保单位应于2005年偿还5000万元,2006年偿还3605万元,2007年全部还清本金及利息。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裁定,上述裁定结果将对本公司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具体数据正在测算中,以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为准。控股股东路源世纪公司代本公司偿还的3000万元债务将计入应付款项。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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