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26日-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下午15:00-12月27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檀国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人,代表股份192,14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1,753,600股的39.07%。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95,46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1,753,600股的19.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96,677,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1,753,600股的 19.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1,310,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825,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95,88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反对65,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7%;弃权825,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