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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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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7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集团”)和厦门成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与委托合同纠纷,向法院分别起诉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上海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及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张健)等被告。

 以上四起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发布的临2012-028号《重大诉讼公告》。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象屿物流集团与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象屿物流集团要求被告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

 2013年10月25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已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象屿物流集团交付12833.51吨钢材;若无法交付应赔偿损失5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13年10月28日,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象屿物流集团与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象屿物流集团要求被告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144,727,971.36元人民币。

 象屿物流集团已申请追加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成大公司与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和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成大公司要求被告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和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

 因对方员工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该案审理。

 (四)成大公司与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张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成大公司要求被告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张健支付货款和费用5,196,616.73元人民币。

 该案已在201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中披露了相关进展情况:2012年11月14日,双方已在一审阶段调解结案,根据(2012)厦民初字第1029号《民事调解书》的规定成大公司已收到款项5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四起案件中除成大公司与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张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结案之外,其他三起案件尚未结案,这三起案件涉及金额合计244,727,971.36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

 前述三起诉讼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将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前述三起诉讼案件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88,649,817.62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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