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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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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3-02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 名,实到5 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经钟振强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续聘鄢国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为2013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经钟振强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黄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为2013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戴炳源、高香林对聘任鄢国根、黄懿为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鄢国根、黄懿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章程》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鄢国根、黄懿的任职。

三、《粤宏远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粤宏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粤宏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附后)。表决结果: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制度文件全文请见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栏。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一、高管简历:

鄢国根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级会计师职称,1996年3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财务部主管等职,现为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鄢国根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鄢国根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懿女士,1974年3月出生,1995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秘书、秘书室副经理、经理、本公司监事等职,现为公司总经办主任。黄懿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懿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全文归为同一文档)

名称修改前修改后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1.新增第十条、办公室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等。

2.原第十条,第十一条……编号顺延变动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由董秘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记录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第八条 办公室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属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由董秘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记录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1、新增第九条 公司总经办是战略委员会战略职能履行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战略规划制定的前期准备及规划的分解、组织实施及监督工作。

2.原第九条,第十条……编号顺延变动为第十条、第十一条……。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并由董秘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记录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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