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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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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3-05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3年12月27日下午14:00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上海市龙东大道59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独立董事强永昌先生、潘志强先生、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监事葛以前先生、董事会秘书徐萍女士、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2,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董事长问泽鸿先生出差,全体出席会议董事推选董事问泽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162,750,0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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