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玉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51,329,3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3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李德文、田云峰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329,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329,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德文、田云峰
3、结论性意见: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李德文律师、田云峰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