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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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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6 股票简称:华北高速 编号:2013—39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22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披露《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本公司与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S325胶王线安丘至青州段改建项目,并协商组建项目公司实施山东S325胶王线安丘至青州段改建项目。

 201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宏昌集团共同成立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并确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60%;宏昌集团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40%。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上述详情请参见2010年10月22日、2010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及投资协议要求,华昌公司积极开展该项目的核准报批工作,2011年6月已经获得项目核准所需全部支持性文件,并于2011年6月29日上报至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发改委”)。

 2011年6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五部委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年39号),在该背景下,2011年下半年至今,华昌公司及股东双方多次与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商,但该项目至今未获得山东省发改委的核准。

 基于上述情形,作为华昌公司股东,公司认为,自2010年12月签订《投资协议》至今,现在的基础情况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

 一、支持性文件过期。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S325胶王线安丘至青州段改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该函已于2013年5月10日到期。重新办理用地核准手续将花费巨大的人、财、物力和时间成本,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二、收费站选址改变。考虑到由于206国道安丘收费站可能无法搬迁,导致该项目收费站点布设无法按计划选址。按照国家对一级公路收费站点相距不得低于50公里的规定,该项目收费站必须在青州路段选定。该路段不但车流量极少,而且多条道路平行,通行车辆东西方向可轻松绕行,无法达到原定的正常收费目的。

 三、政策性风险增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对收费公路进行为期一年的清理整顿期满后,没有明确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政策和具体措施。该项目投资协议设定的24年零11个月的运营周期内,国家对收费公路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出台类似二级公路取消收费的新政策可能性大,给公司运营带来的政策性风险增大。

 鉴于以上三点原因,继续履行协议将对股东双方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及宏昌集团正在积极与山东省交通厅协商,以期达到终止投资协议目的。同时,华昌公司将前期资本化费用转入当期损益,预计本年度净利润减少269万元。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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