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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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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3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67,203,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67,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7,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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