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3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67,203,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67,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7,20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