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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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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68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E座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05,975,8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股的56.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405,975,8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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