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08月09日,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黎明与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创投”)签订了《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013年11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同意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的批复》(财企〔2013〕366号),同意财信创投将所持本公司12,400,000股国有股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黎明。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0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63)、《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2013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财信创投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黎明的1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股份完成了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2013年12月23日,过户后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受让人陈黎明先生持有公司69,997,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7%),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备查文件:《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