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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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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7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申字第368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998年12月28日,北京意隆达实业集团(后合并入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海淀置业集团,简称海淀置业)、北京市海龙商贸集团(后更名为北京市海龙投资中心,现更名为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三方签署《中关村科技大厦联建协议书》,联建中关村科技大厦项目(现名:中关村科贸中心)。1999年8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海淀商业综合楼项目转让协议书》,将该项目转让给本公司,2000年3月30日北京意隆达实业集团、北京市海龙投资中心与本公司签订《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项目合作合同书》,其后三方陆续签署了中关村科技大厦项目分配位置、面积的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自分得的土地和房产面积。其中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即:海淀置业)和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分得7970.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得69470.52平方米房产面积。

 后北京市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即:海淀置业)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将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即:中关村科贸中心)面积为7970.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面积为69470.5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办理至海淀置业名下。后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

 法院驳回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案基本情况及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历史公告(详见2009年9月9日,公告2009-042号;2010年12月23日,公告2010-069号;2011年3月5日,公告2011-010号;2011年4月19日,公告2011-020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3)高民申字第36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申字第368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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