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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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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8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暨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股东谢保军先生及焦耀中先生办理股权解除质押暨重新质押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谢保军先生与焦耀中先生于2012年12月26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3%)和3,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60万股,限售流通股3,140万股,共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7%)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郑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光大郑分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2013年12月23日,谢保军先生及焦耀中先生就上述质押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同日,谢保军先生及焦耀中先生将上述解除质押的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3%)和3,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60万股,限售流通股3,140万股,共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7%)重新质押给光大郑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光大郑分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至光大郑分向其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目前,谢保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765.504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7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17,5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45%;焦耀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 4,18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7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 3,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67%。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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