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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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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大 市政债或是“最优途径”

 《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报告(2014)》指出,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投向主要是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而地方政府性债务居高不下,中央政府加强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管控,使得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长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专家预计,随着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未来上述项目的资金缺口仍较大。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预测,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走向“阳光化”、地方政府投资回归理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央行行长周小川近两年来在多个场合提及市政债试点的重要性,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你已经看到跳窗户、走后门很普遍了,最好还是开前门,这样好把窗户和后门给关上,从而更规范一些。”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已传递出地方政府发债的重要信号:“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专家认为,发行市政债将是解决地方政债务问题的最优途径,目前发达国家已普遍推行市政债。

 所谓市政债,一般是以政府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或项目收益为偿债来源,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或者授权机构。

 专家指出,通过发行市政债融资,一方面可以运作周期较长的项目,在较大程度上帮助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缓解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此举以地方政府或者授权机构为发行主体,以政府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或项目收益为偿债来源,可促使地方政府以往隐性的、不规范的债务转变成显性的、规范的债务,避免盲目“上马”项目导致的风险。

 中金公司指出,“市政债”的突破,将从三个方面强化市场对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信心:一是体现本届政府对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视;二是通过更加透明的方式赋予政府有约束的持续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短期周转压力;三是理顺地方政府的法定负债主体和偿债主体地位,有利于投资者对债权的追偿和对实际偿债风险的判断。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空白是推进市政债的一大阻碍。

 中金公司认为,市政债要想以高评级低风险的身份获得低利率发行,并且真正起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作用,至少必须以完成以下两个任务为前提:一、修改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发债的合法地位和偿付义务;二、发债时要披露地方政府真实的资产负债表和财政收支表,在地方政府财力可以负担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并由市场进行合理定价。

 考虑到这两个任务在2014年内完成的困难较大,2014年“市政债的突破”主要是小规模试点,大规模发行暂不可期。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多数专家认为,面对巨大的地方资金需求,稳定地方财源也将是一个重要改革方向,亟需建立完善的财税体系,为地方政府培育稳定的财源,包括房产税、资源税、消费税等。贾康认为,稳步扩容的房产税试点,有利于稳定地方财源。

 贾康直言,未来应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中长期制度建设结合在一起,在总量上注意局部和项目的风险,以阳光负债的机制替代隐性负债的机制,如此才能使机制发挥正面作用的空间打开。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亟需摒弃“唯GDP论”的政绩观,从源头上“堵住”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度膨胀。“唯GDP论”的政绩观和考核方法刺激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大量的投资通过举债的方式筹措资金,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飙升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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