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述
2013年12月23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泰”)与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丰”)签署了编号为Y1568972号、Y1560843号等共59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根据合同约定,冠城新泰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C02地块)办公及商业楼的102、301-308、401-408、501-508、1401-1408、1501-1508、1601-1608、1701-1708、1801-1802共计59套房屋(合计预测建筑面积为24,175.0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8,124.21平方米),合计作价人民币106,868.78万元出售给世纪恒丰。
二、合同标的情况
上述出让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C02地块),合同标的楼栋暂定名为冠捷大厦,目前为在建状态,已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冠捷大厦占地面积11,623.6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64,100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为55,148.09平方米。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方:
出卖人: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买卖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C02地块)办公及商业楼的102、301-308、401-408、501-508、1401-1408、1501-1508、1601-1608、1701-1708、1801-1802共计59套房屋,合计预测建筑面积为24,175.0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8,124.21平方米,商品房用途为商业或办公。
3、预售依据:
买卖标的已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并取得编号为“京房售证字(2013)19号”的预售许可证。
4、交易价格:
上述59套房屋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106,868.78万元。
5、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支付第一期购房款,合计40,000万元。
(2)买受人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出卖人支付第二期购房款,合计4,672.85万元。
(3)买受人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出卖人支付第三期购房款,合计14,911.93万元。
(4)剩余购房款合计47,284万元,买受人向出卖人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应于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60日内,向出卖人指定的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6、交付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①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③满足合同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7、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Y1568972号、Y1560843号等共59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