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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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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3-05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以书面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3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5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2013年12月25日刊登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编号为2013-052号公告。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十二条增加一款:

 “公司在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在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原第十七条后插入四条,序号顺延(下同):

 “第十八条 公司在处理内幕信息相关事项时,应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悉范围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程序,缩短决策时限,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限定在最小范围,同时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到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决策或研究论证,原则上应在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在组织涉及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会议、业务咨询、调研讨论、工作部署等研究论证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对所有参加人员作出详细书面记载,并进行保密纪律教育,提出明确、具体的保密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如控股上市公司,在对其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形成研究论证结果后,应当第一时间将结果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开发布与内幕信息相关的事项时,应当经过保密审查,不得以内部讲话、新闻通稿、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泄露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对承载内幕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作出“内幕信息”标志,并采取适当的保密防护措施。内幕信息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应当进行必要的记录。禁止未经标注或超越权限复制、记录、存储内幕信息,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内幕信息。在公司依法披露内幕信息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软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以及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防护措施,保证在电脑、磁盘等介质上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

 原第二十三条后插入一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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