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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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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4年1月2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4年1月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房地产A份额和国泰房地产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折算前的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以房地产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 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折算前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2份国泰房地产份额,按1份房地产A份额的份额分配,获得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折算不改变房地产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

 ■

 房地产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

 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4年1 月2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房地产A、房地产B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房地产A暂停交易、房地产B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房地产A恢复交易、房地产B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4 年1月6日房地产A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4年1月3日的房地产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 元)。由于房地产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3年约定收益后与2014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房地产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房地产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房地产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持有较少房地产A份额数或场内房地产基金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房地产基金份额的可能性。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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