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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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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应高度重视公司治理
孙宏

 □本报记者 孙宏

 

 作为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重头戏,首批民营银行渐行渐近。各方对于设立民营银行何时开闸、首单花落谁家充满期待。其实,对于设立民营银行,重要的是做好其从准入到退出的一系列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制度设计,特别是针对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要高度重视,建立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民营银行能否稳健发展的关键。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对于促进银行机构的多样性、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局等具有积极意义,也是银行业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不少民营企业之所以对投资创办银行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不排除其希望借机搭建起可供利用的金融资源平台,为自己的企业资本大开方便之门的可能性。民营资本的高逐利性和内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冲动,往往会给民营银行带来较高的道德风险。

 为此,为避免出现以民营银行为幌子,把银行看作“提款机”,走上“玩银行”的歧途,就必须做好风险隔离的制度安排,加强公司治理,并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民营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良好的民营银行公司治理既要保护股东权益,又能有效防范股东利用身份之便以不公平的条件获取贷款,这里面包括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的激励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

 首先,股权结构应合理设置,要相对分散,防止少数股东垄断银行经营。对发起人的资质和高管任职资格要从严规定。民营银行的股东应尽量本土化,具备当地户籍,从而方便区域监管机构掌握风险信息以及在特定事态下,便于当地政府的及时介入处置。同时,需要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的外部董事,便于董事会内部制衡与规范化专业化运营。设立专门委员会,可以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增强银行内部的监督功能。

 其次,要严格限制民营银行对发起人及其关联企业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从外部监管来说,监管机构要严格限制民营银行对发起人及其关联企业授信,建立起发起人与银行业务的防火墙。在民营银行内部,可以考虑,一般的关联交易由相关委员会审核决定,重大的关联交易,则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表决重大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董事应该回避。

 再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推进的市场环境下,缺乏规模优势的中小银行面临巨大竞争压力,需要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市场化薪酬体系、业绩考核体系等。

 最后,应强化信息披露。民营银行需要在一定范围及时充分披露财务信息,真实反映机构运营状况,发挥市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促使其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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