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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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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6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株洲所”)的通知,南车株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2013年1月24日,南车株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581,79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058%。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南车株洲所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13年1月2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南车株洲所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3-003)。

 二、本次增持完成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23日,南车株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843,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2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南车株洲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2,785,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7%;南车株洲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00,170,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9%。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南车株洲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629,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7%;南车株洲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10,01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0%。

 2013年6月3日至6月7日,公司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实施配股,南车株洲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全额参与公司配股。配股完成后,南车株洲所持有公司股份146,418,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4%;南车株洲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73,019,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8%。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南车株洲所严格履行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有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并及时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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