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起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于2012年7月5日、11月15日、12月3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截至2013年12月3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的审议已逾期。综合考虑煤炭行业及其他因素,为切实保障股东权益,经与保荐机构协商一致,公司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3【380】号,内容如下:
我会在审查你公司2012年12月12日提交的《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2012】12号)的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你公司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我会报送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3】10号)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浙商证字【2013】657号),主动要求撤回该申请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