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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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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与七家商业银行加强合作
蔡宗琦

 □本报记者 蔡宗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日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签署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标志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水平和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七家商业银行将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金融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长杨晓嘉表示,与七家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联合银行业共同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商业银行将通过紧密合作,有效打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渠道,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金融合力。

 根据协议,七家商业银行将全力支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银行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为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满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个性化需求。

 第一,七家商业银行为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提供定向授信额度;根据内部管理要求,为挂牌公司办理各项传统融资业务和创新性融资业务。其中,创新性融资业务包括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

 第二,七家商业银行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及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介其高净值客户、股权投资合作机构以及其它客户投资挂牌证券,主动开发设计投资于挂牌证券的专项产品,推动客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司债、可转债、私募债等产品的发行认购。

 第三,七家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网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客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七家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并购重组、现金管理、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等除银行信贷业务外的其他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开发设计并推广以挂牌证券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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