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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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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蓬勃 监管滞后
专家建议设虚拟产业园管理网商
王荣

 □本报记者 王荣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网商的构成来源日益多样化,电子商务也逐渐渗透到传统行业的各个领域,从服装、食品到3C、家电等行业。然而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却大大滞后于其发展。对外经贸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安渝认为,可将电子商务主体通过工商注册落户到一个“虚拟”园区,从而形成合法经营的网商集群。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为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环比增长6.0%,而2012年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则预计达到9.5万亿元,占GDP总额的19.8%。根据工信部、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12万亿元,占中国GDP的20%左右。

 然而,由于网商活动的移动性、匿名性以及非属地性,工商监管以及税务征信均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这样也影响政府对该行业的投入与扶持。尤其是目前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到非标定制化以及生活服务等各个行业,从早期的实物类商品扩展至虚拟商品、便民缴费等各个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主体也从早期纯互联网企业开展电商,发展为从上游的制造商、品牌商,到中游的经销、代理商,再到渠道终端的零售商,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传统企业纷纷加入电子商务行业。这对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市场秩序的维持造成了一定困难。

 根据工商总局于2011年发布的总局49号令,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应该进行实名注册,让工商监管能够延伸到电子商务市场上。对于这个要求由于没有配套的激励政策,很难得到电子商务企业的普遍响应,形成了监管严的平台企业流失到监管弱的平台,反而形成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逆向淘汰。

 李安渝提出以网商产业园为载体的网商集约化经营与监管,将便于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在不降低与传统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这种新兴业态的支持,网商集群模式有利于政府的监管,服务与征税,有利于将电子商务纳入国家经济活动中,也能为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一个重要的征收领域。

 根据这一构想,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导下,地方政府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组建产业园,通过引入IT技术、营销、物流等第三方服务商为园区网商提供各种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吸引网商入驻园区,扶持信用网商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市场通过近10年的高速发展,很多市场设施与服务已经相当成熟,园区只需要把这些第三方的市场设施与服务合理组织起来,就能够满足网商的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需要。

 据了解,李安渝的这一建议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今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办的第二届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上评选了“第五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论文”,李安渝和对外经贸大学信息学院博士后王璐共同完成的论文《网上虚拟产业园的可行性与经营模式研究—网络市场监管发展模式新探》获奖,该文集中呈现了设立网上虚拟产业园管理网商的理念。

 在国务院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府简政放权,尤其是在推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虚拟产业园的思路对于探索政府如何在降低市场门槛、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创新监管方式,特别是针对电子商务市场,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无疑是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目前,该模式已在深圳南山区的网商虚拟产业园试行。这种以产业园组织存在的网商群体将逐步把中国的电子商务建设成为一个成熟的网络商业环境,开创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新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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