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3-02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7届11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根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苏州新区互通进行改扩建,工程包干概算总投资约1.089亿元,并授权杨根林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公司签署沪宁路苏州新区互通项目拼盘建设资金包干协议书及沪宁路苏州新区互通改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委托服务协议书)。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3-02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在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1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037,747,500股,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有13人,亲自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及机构股东授权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为4,105,811,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81.5%;详情如下表: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 | 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以内,授权杨根林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 | 内资股:3,356,943,598股
外资股:743,177,852股 | 99.81 | 外资股:
5,690,000股 | 0.14 | 外资股:
0股 | 0.05 | 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根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11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05,811,450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356,943,598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48,867,85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1.5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64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4.86 |
议案以投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或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和万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基于上述事实,居建平律师和万巍律师经验证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决议案点票监察员
公司的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