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收益公告
估值日期:2013-12-20
公告送出日期:2013-12-21
基金名称 | 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金通用鑫盈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00439 |
基金管理人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代码 | 50690000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代码 | 20120000 |
基金资产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545,248,037.90 |
封闭期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单位:人民币元) | 1.1736 |
封闭期最后一日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 | 4.730%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2月16日生效。徐艳芳女士自该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1日
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金通用鑫盈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0043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12月24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2月24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12月24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赎回后本基金的单个账户持有份额无最低份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按赎回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进行结转。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各销售机构的定投起点如下表:
销售机构 | 定投起点 |
国金通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100元(含) |
兴业银行 | 100元(含) |
国金证券 | 100元(含) |
国泰君安证券 | 100元(含) |
海通证券 | 100元(含) |
申银万国证券 | 500元(含) |
信达证券 | 100元(含) |
招商证券 | 100元(含) |
中信建投 | 100元(含) |
中信证券 | 100元(含) |
中信万通证券 | 100元(含) |
中信(浙江)证券 | 100元(含) |
上海好买基金 | 200元(含) |
杭州数米基金 | 100元(含) |
上海天天基金 | 100元(含) |
北京展恒基金 | 100元(含) |
浙江同花顺基金 | 100元(含) |
万银财富基金 | 500元(含) |
深圳众禄基金 | 100元(含) |
北京增财基金 | 200元(含)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7.1.2 场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增销售机构,自2013年12月24日起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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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1日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追加
申购金额及单个交易账户最低
持有份额限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2月24日起,调整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通用国鑫发起”)、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300”)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追加申购金额及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限额和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通用鑫盈货币”)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限额,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调整首次单笔申购金额及追加单笔申购金额限额
自2013年12月24日起,首次单笔申购国金通用国鑫发起或国金300的金额最低限额调整为100元;追加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调整为1元。
2.调整单笔赎回份额限额
自2013年12月24日起,国金通用国鑫发起或国金300赎回份额的最低限额均调整为1份。
3.调整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限额
自2013年12月24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国金通用国鑫发起、国金300或国金通用鑫盈货币的最低持有份额均调整为无最低份额限制。
二、相关规则
1. 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及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最低限额将不做调整。
2. 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有所不同,若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以上业务,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咨询方法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收长途费)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