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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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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8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5号《民事裁定书》,关于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公司董事会已于2003年9月3日、10月10日、2005年8月17日、2006年12月6日、2013年5月7日、2013年8月7日、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及进展有关情况。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及裁定结果。

 1、主要内容: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济民四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3年3月22日作出(2004)历城执字第21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443.764905万股。经委托山东齐鲁中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此次拍卖的保留价为154.23万元。现申请执行人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以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股权抵债。

 2裁定如下: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443.764905万股作价154.23万元,归申请执行人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减去申请执行人代交的评估费50000元、拍卖费用2100元,余款149.02万元抵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法院裁定以公司持有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价抵偿债务后,公司形成利得110余万元。

 四、备查文件。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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