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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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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3-05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项目建设用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竞买面积为97436.1平方米(合146.1542亩)的宗地,作为公司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3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3-057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3-05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3年12月1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在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机关登记核准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此次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以下,且在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食品用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名称: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树茂

 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货物进出口。(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 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投资建设完成的“年产5000吨新型高阻隔包装薄膜(BOPA)项目”和“年产2000万平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位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此次公司在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跨区生产经营的目的而作出的,从而实现BOPA薄膜产品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分业管理,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产品的业务拓展和目标考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3-05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通知:

 1、东塑集团2013年3月13日和2013年7月24日质押给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的32,000,000股股票于2013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解除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41%。

 2、东塑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5,800,000股股票,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为东塑集团4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为1年,质押期限从2013年12月17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该宗质押于2013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此次股权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28%。

 截止本公告日,东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7,693,5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60%,其中已质押股份为85,8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9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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