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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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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21版)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易购通账户、支付宝账户以及银联通支持的银行卡。

2)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3)选择客户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开户成功。

(2)提出认购申请

1)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但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0)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A.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B.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C.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详见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人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2.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退款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冯晶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二、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六)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二、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六)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010-58163000传真010-5816282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10-58153280;010-58152145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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