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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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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25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广州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各董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的董事9名,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梁庆寅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空港快线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商旅服务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 《关于租赁飞行区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五、 《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 《关于2013-2015年离港系统维护的关联交易议案》

七、 《关于2013-2015年航站楼弱电系统(不含离港系统)维护的关联交易议案》

八、 《关于老机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 《关于委托控股子公司保洁业务的议案》

十、 《关于委托控股子公司2014年、2015年客桥及桥载设备运行维护的议案》

十一、 《关于委托控股子公司行李保障及监装监卸业务的议案》

十二、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出租生产办公用房及场地设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八为关联交易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12-17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2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空港快线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空港快线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航源公司指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空港快线日常航空旅客地面运输服务生产管理需要,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空港快线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空港快线与航源公司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空港快线向航源公司租赁自编云港路350、352、353栋航空配餐中心及锅炉房车库,车场,简易房车队物业用于日常运输生产管理办公用房及场地。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航源公司是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空港快线向航源公司租赁房地产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赁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空港快线及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航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航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机场内自编8号;法定代表人:王晓勇;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机电设备,机电设备维修;房屋维修,室内水电安装,室内装饰,园林绿化;仓储;物业、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管理,会展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

空港快线: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自编288栋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马心航;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主要经营范围:汽车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汽车维修、装饰;代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辆险、销售汽车、汽车配件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房地产;

(1)本次租赁房屋及场地的位置:自编云港路350、352、353栋航空配餐中心及锅炉房车库,车场,简易房车队物业。

(2)房屋及场地总面积为1397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157平方米,临建2379平方米,空地8440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共3年。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航源公司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本次租赁支付费用包含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两部分;租金参考附近物业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管理服务费参考周边办公用途物业管理费经双方协商确定。

2、2013年-2015年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分别如下表,均按年3%递增:

租赁期限年租金(元)综合管理服务费金额(元)
2013年2,072,608.80888,279.36
2014年2,135,348.88914,208.84
2015年2,199,225.48942,100.92
合计6,407,183.162,744,589.12

3年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合计9,151,772.28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承租的办公楼及场地设施是为满足空港快线在白云机场开展正常的航空地面旅客运输生产服务需要所必需的生产及办公设施。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空港快线与航源公司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空港快线向航源公司租入自编云港路350、352、353栋航空配餐中心及锅炉房车库、车场、简易房车队物业,用于日常航空地面旅客运输生产及经营并支付租赁费用,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空港快线正常开展航空地面旅客运输生产服务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空港快线”)与关联方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空港快线正常开展航空地面旅客运输生产服务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2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商旅服务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商旅服务公司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航源公司指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商旅服务公司日常办公需要,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商旅服务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议案》,商旅服务公司与航源公司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向航源公司租赁自编342栋旅客公司办公楼用于日常办公用房。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航源公司是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商旅服务公司向航源公司租赁房地产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赁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商旅服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航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航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机场内自编8号;法定代表人:王晓勇;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机电设备,机电设备维修;房屋维修,室内水电安装,室内装饰,园林绿化;仓储;物业、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管理,会展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

商旅服务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北街自编342幢;法定代表人:陈凤起;成立于2002年7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交通运输;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公务机服务中介;旅客搭乘飞机事务的代理;商务代理;提供租车及订房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

(1)本次租赁房屋及场地:自编342栋办公楼及场地面积为6725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245平方米,临建570平方米,空地191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共3年。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航源公司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本次租赁支付费用包含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两部分;租金参考附近物业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管理服务费参考周边办公用途物业管理费经双方协商确定。

2、2013年-2015年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分别如下表,均按年3%递增:

租赁期限年租金(元)综合管理服务费(元)
2013年1,630,621.20698,844.00
2014年1,679,712.00719,601.00
2015年1,730,331.00741,233.40
合计5,040,664.202,159,678.40

上述租赁交易的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合计7,200,342.60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承租的办公楼及场地设施是为满足商旅服务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要的办公用房屋及设施。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商旅服务公司与航源公司签署的《房地产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商旅服务公司开展正常经营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商旅服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商旅服务公司开展正常经营及管理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28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翼通商务航空服务公司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目前广东省经济发展良好,伴随着国家低空开放政策逐步放宽,商务机业务发展市场广阔,因此,2013年,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翼圣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粤机场集团会纪〔2013〕30号)确定了出资成立南方翼圣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预核准名称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金1000万元,集团公司拟与本公司按6:4的比例进行出资,其中集团公司出资600万元,本公司出资400万元,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均以货币出资。

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组建协议》(下称“《组建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投资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住所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法定代表人:张克俭;成立于1993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伍亿元;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务机停放及飞行小时销售、商务机托管;商务航空餐食;商务航空航务签派;商务航空机组旅客通关;商务机维修、定检及航线维护;商务航空气象服务;商务机销售及展示;商务航空外站代理;航油供应;酒店预订、租车服务;奢侈品销售;广告代理;管理输出;商务航空融资租赁。(以工商登记为准)。

3、出资方式及股比:

机场集团出资人民币6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章程》及《组建协议》的主要内容

(1)翼通商务航空服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集团公司委派3人,本公司委派2人,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从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2)翼通商务航空服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股东代表监事由出资双方各自委派1人,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机场集团委派,监事会选举产生。

(3)翼通商务航空服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以上成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配备到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4)管理原则:翼通商务航空服务公司为机场集团的一级企业,由机场集团根据其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

2、履约安排

双方应于《组建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按各自股比将注册资本全部出资到位,缴付出资额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机场集团或双方共同指定的代理人负责办理验资,并自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商务航空运营服务网络,打造商务航空服务品牌,使公司和股东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合资设立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组建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商务航空运营服务网络,打造商务航空服务品牌,使公司和股东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翼通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组建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商务航空运营服务网络,打造商务航空服务品牌,使公司和股东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33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老机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生活服务中心 指 广州白云机场生活服务中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

洁卫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清洁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生活服务中心将老白云机场民航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清运服务委托洁卫公司承担。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老机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为确定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洁卫公司与生活服务中心签订2013年老机场公共区域洁卫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收取服务费用。生活服务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下属单位,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广州白云机场生活服务中心组建于1993年1月,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银鹰酒店六楼,是由民航中南管理局、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民航中南空管局、民航广州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后勤服务保障单位,中心成建制归属机场集团公司,为机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广州民航子女的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三个层次的教育,属企业办学;新、老机场的燃气供应管理;民航混合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消防维保、安保、停车、洁卫、绿化、维修及除“四害”工作等。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清洁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富民路6号102房,法定代表人:叶振洪,注册资本壹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清洁服务,垃圾、污水处理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提供劳务。

2013年,洁卫公司承担老机场民航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包括老机场东门、南门、西山、北门及绿化街的家属区、公共道路。经双方协商,2013年上述保洁服务费用为33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老机场民航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承包方式、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协议期限及协议终止、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

2、定价政策

2013年,洁卫公司负责老机场民航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在综合考虑人工成本、清洁物料及劳保用品费用等项支出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上述服务费为335万元。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服务范围涉及民航各单位,由洁卫公司负责老机场民航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服务,可以充分发挥洁卫公司的专业业务能力及设备优势,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收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清洁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白云机场生活服务中心签署的老白云机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服务标准。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清洁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白云机场生活服务中心签署的老白云机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服务标准。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3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在白云机场航空运输生产服务需要,合法合规使用土地,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见附件),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白云机场飞行区、航站区用地与工作区用地用于日常航空运输生产及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本次公司向机场集团租赁土地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赁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法定代表人:张克俭;成立于1993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伍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土地;

本次交易租赁的土地位于白云机场内,具体如下:

(1)飞行区用地面积3,979,533平方米(5,969.3亩,除2007年8月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飞行区土地、第三跑道用地以外的现有本公司在飞行区内的用地),航站区用地面积770,667平方米(1,156亩,不含第二航站楼用地);

(2)工作区用地面积567,667平方米(851.5亩),其中,南工作区用地面积184,667平方米(277亩),北工作区用地面积383,000平方米(574.5亩)。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集团公司出租的相关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集团公司已就坐落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面积为14,394,915平方米(21592亩)的国有土地,由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1月15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穗府国用(2006)第1200022号)。集团公司已拥有上述土地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

(2)广东省国土厅已于2013年8月1日出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粤国土资利用函〔2013〕1684号》,同意集团公司对上述14,394,915平方米(21,592亩)的国有土地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上述飞行区用地及航站区用地合计4,750,200平方米(7,125.3亩)的租金标准参照2007年8月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白云机场跑道及东西一二指廊停机坪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确定,年度租金合计为38,144,106.00元。工作区用地面积567,667平方米(851.5亩),参考白云机场工作区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上述工作区用地年度租金合计为17,024,323.33元。

上述飞行区、航站区用地与工作区用地5,317,867平方米(7,976.8亩),合计租金55,168,429.33元。

3、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支付上述租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开展正常的航空运输生产服务需要。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与集团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航空运输服务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航空运输服务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3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2015年离港系统维护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航翼公司 指 广州空港航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由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合资组建。其中集团公司持股41%、南航股份持股39%、中航信持股20%。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技术服务 指 白云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离港系统 指 支持白云机场航站楼离港服务运行的设施设备组成的系统。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2015年本公司将离港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继续委托航翼公司承担。为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制订服务标准、保障离港系统的正常运行,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2015年离港系统维护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航翼公司签订2013-2015年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协议价格支付服务费用。航翼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广州空港航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工总大楼208房;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保行;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安装、测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民航机场应用系统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劳务。

2013-2015年,航翼公司承担包括白云机场航站楼主楼、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指廊及连接楼在内的航站楼离港系统,以及17个异地城市候机楼的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依据2012年离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标准,经双方协商,2013-2015年上述离港系统维护服务费用分别为2,050万元、2,205万元、2,315万元,合计6,570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离港系统2013-2015年技术服务合同由主合同和附件构成。其中,主合同规定了关于甲方(即公司)基本权利的确认、乙方服务范围、运行保障标准及工作流程、备品备件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技术服务费。

附件分为3个,分别为附件1:离港系统工作职责与工作界面划分;附件2:离港系统运行保障考核办法;附件3:离港系统资产清单。

2、定价政策

2013年,离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范围具体包括航站楼(含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指廊)离港系统、及17个异地城市候机楼离港系统的运行维护;2014年、2015年将增加工作站终端及城市候机楼等系统维护业务,参考2010-2012年离港系统运营维护业务及费用,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13-2015年运行维护费用分别为2,050万元、2,205万元、2,315万元,合计6,570万元。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公司为实现航空旅客运输业务运营所必需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白云机场离港系统及有关设施的稳定运行,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考核管理及合理利用系统资源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空港航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2013-2015年离港系统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服务标准、保障离港系统的运行维护状态持续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空港航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2013-2015年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服务标准、保障离港系统的运行维护状态持续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3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2015年航站楼弱电信息系统(不含离港系统)维护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公司 指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系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技术服务 指 白云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弱电信息系统 指 支持白云机场航站楼(包括航站楼主楼;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指廊及连接楼)信息系统运行的设施设备的总称,包括计算机集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电话问询系统、有线广播系统、内通系统、时钟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航站楼设备管理系统、控制中心与弱电机房、UPS系统、航站楼生产网络系统、泊位系统共14个子系统。

异地城市候机楼 指 本公司下属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方便周边城市旅客乘机,提高白云机场旅客流量,在广州周边城市设立的候机设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2015年航站楼弱电系统(不含离港系统)维护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将弱电信息系统、异地城市候机楼弱电设备及其它业务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委托信息科技公司承担。为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制订服务标准、保持白云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持续安全稳定运行,公司与信息科技公司签署信息系统(不含离港系统)及其它相关弱电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运维成本支付服务费用。信息科技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白云国际机场A4地块二级公司业务楼北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山;成立日期为1998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为30,000,0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工程的开发,网络通信工程建设,国际互联网服务,弱电设备和信息设备的代理、销售、技术培训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劳务。

鉴于信息科技公司既往的弱电系统运行维护专业能力及保持弱电系统稳定运行和提高运营效率等原因,公司弱电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继续由信息科技公司负责,具体包括:

(一)白云机场航站楼弱电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包括航站楼主楼、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指廊及连接楼及飞行区范围内的14套弱电系统维护;

(二)广州周边城市的17个异地城市候机楼的弱电设备维护。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合同由主合同和附件构成。其中,主合同规定了关于甲方(即公司)基本权利的确认、乙方服务范围、运行维护保障标准及工作流程、备品备件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附件分为4个系列,分别为附件系列1:工作职责与工作界面划分;附件系列2:运行保障标准;附件系列3:运行维护考核标准;附件系列4:系统设备清单。每个附件系列均由合同所涉及的各个子系统分别制定并汇总构成。

2、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是在参考2010-2012年度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考虑空管信息费、系统厂家技术支持费用增加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确定各弱电系统协议期限及金额如下:

系统名称协议期限协议金额(万元)
2013年2014年2015年
泊位系统2013年62.84--
安防系统2013至2015年701.19834.04854.14
其他十二套系统2013至2015年3,480.003,686.153,881.10
合计4,244.034,520.194,735.24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白云机场日益增长的航空运输需求,保证白云机场弱电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及提升运营效率所必需且已实际完成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明确弱电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体系、加强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持续提高运行保障水平、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最终促进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2013年泊位系统、2013-2015年安防系统及其他十二套弱电信息系统(不含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服务标准、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状态持续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2013年泊位系统、2013-2015年安防系统及其他十二套弱电信息系统(不含离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建立服务标准、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状态持续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2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飞行区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在白云机场飞行区航空运输生产服务需要,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飞行区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向集团公司租赁白云机场飞行区北滑行道系统及系统设备、东南站坪及设备、A3B3站坪及设备、A4B4站坪及设备、公务机坪改造及设备用于日常航空运输生产及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本次公司向机场集团租赁资产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赁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法定代表人:张克俭;成立于1993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伍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

本次租赁飞行区相关资产位于白云机场飞行区内,具体如下:

(1)北滑行道系统及系统设备,包含滑行道、联络道、服务车道等。道面、道肩及服务车道面积约为270,913.07平方米。以及滑行道灯、反光棒等设备。

(2)东南站坪及设备,面积约为102,830.00平方米,主要包括道面及标志线及高杆灯、滑行道灯等系统设备等。

(3)A3B3站坪及设备,面积约为386,262.80平方米,主要包括道面及标志线及高杆灯、滑行道灯等系统设备。

(4)A4B4站坪及设备,面积约为220,247.00平方米,主要包括道面及标志线及高杆灯、滑行道灯等系统设备。

(5)公务机坪改造及设备,面积约为100,349.00平方米,主要包括道面及标志线以及高杆灯、滑行道灯、标记牌等系统设备。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集团公司出租的飞行区相关资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上述飞行区相关资产的租金标准参照其账面原值确定,年度租金为6,504万元。

3、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支付上述租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租入的飞行区相关资产是为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开展正常的航空运输生产服务需要所必需的生产设施。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航空运输服务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正常开展航空运输服务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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