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16日,本公司收到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以传真形式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兰州亚太于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9,866,389股,增持股份均价为5.028元,增持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
自2009年8月19日本公司披露兰州亚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除上述增持以外,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2日,兰州亚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3,179,452股,增持股份均价为5.339元。增持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3日,兰州亚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3,102,329股,增持股份均价为4.835元,增持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6%。
自2009年8月19日以来,兰州亚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6,148,170股,合计增持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5%。
本次增持后,兰州亚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2,238,0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39%。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兰州亚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