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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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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对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财务预算方案》中关于2013年度财务预算部分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6日在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61,704,936100
《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61,704,93610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161,704,936100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云泉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1,704,93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03

议案1《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弘、那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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