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5,198,474,724 | 99.9915% | 2,152,700 | 0.0085% | 0 | 0.0000% | 是 |
(三)表决方式和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唐双宁董事长因公务出差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委托罗哲夫副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独立董事周道炯先生、王巍先生、张新泽先生、谢荣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6人,监事陈爽先生、王平生先生、张传菊女士、吴俊豪先生、史维平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卢鸿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友、武青、林立、李杰、张华宇、刘珺、邱火发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期主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5,198,474,724 | 99.9915% | 2,152,700 | 0.0085% | 0 | 0.0000% | 是 |
2、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200,627,42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3241 |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余永强律师和刘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