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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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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2月11日以电话、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歌斐资产合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3-139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歌斐资产合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3-140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歌斐资产合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已分别竞得福州2013-21号地块以及苏州苏地2013-G-87号地块(详见2013-121、2013-124号公告)。现公司及阳光房地产拟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合作,共同开发上述项目。

歌斐资产拟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基金向上述项目(福州2013-21号地块的项目公司简称为“福州项目公司”、苏州苏地2013-G-87号地块的项目公司简称为“苏州项目公司”,以上两家项目公司合称为“项目公司”或“标的公司”)投入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歌斐资产向福州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向苏州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分别持有上述项目公司不超过40%的股权(具体持股比例按约根据歌斐资产的实际投入比例调整,但不超过40%的上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福州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苏州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分别持有上述项目公司不低于60%的股权。同时,歌斐资产以剩余资金(即合计不超过44.2亿元)向上述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成本9.9%;公司与阳光房地产向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18.86亿元的财务资助(若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峰值超过65亿元,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将由公司或阳光房地产继续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成本不超过9.9%。

公司为上述项目公司接受歌斐资产的财务资助向歌斐资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项目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二)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正在进行相关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尚未展开实质经营活动,公司及阳光房地产分别持有项目公司不低于60%的股权。

签订相关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后,福州项目公司所属项目为福州2013-21号地块,地位位置:仓山区环岛路北侧、火车南站西侧、环站新城,土地面积:197,580平方米(合296.37亩),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不超过29%,土地用途:商服(商业、商务办公、酒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苏州项目公司所属项目为苏地2013-G-87地块,地块位置:吴中经济开发区郭新东路南侧、尹山湖路西侧,土地面积:104,397.20 平方米(合156.6亩),容积率:1.0-3.2,建筑密度:不超过50%,土地用途:批发零售和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三、拟签署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歌斐资产拟向福州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29.6亿元的财务资助,向苏州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4.6亿元的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成本9.9%;公司与阳光房地产拟向项目公司合计提供人民币18.86亿元的财务资助(若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峰值超过65亿元,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将由公司或阳光房地产继续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成本不超过9.9%。

(一)公司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项目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相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范围为财务资助的全部本息,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直接控股相应子公司,在本次交易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投资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26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歌斐资产合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3年12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2014年1月2日上午9:0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与歌斐资产合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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