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2月4日印发《关于核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向姜晓丹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24号),核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向姜晓丹等20名北京慧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点科技”)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慧点科技9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募集配套资金。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13日,慧点科技91%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慧点科技变更股东后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备案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慧点科技91%的股权,慧点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慧点科技现已更名为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慧点科技已取得了换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490529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后续事项
公司向姜晓丹等慧点科技股东发行的26,828,604股股份、向中国电科发行的10,489,060股股份尚未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关于标的资产过户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认为:太极股份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太极股份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太极股份向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太极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本次交易将实施完毕。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13日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目标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姜晓丹等20名慧点科技股东已履行了目标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太极股份已经依法取得目标资产的所有权,上述目标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太极股份向姜晓丹等20名慧点科技股东及中国电科发行股份,向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的登记、锁定、上市等手续,并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目标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继续抓紧办理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