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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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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7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1月21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58)。

 201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2月5日和2013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60、公告编号:临2013-062和公告编号:临2013-070)。

 自公司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聘请的中介机构目前正在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鉴于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待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了做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申报、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此次交易方案的顺利实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4年1月28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月28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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