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7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12月6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拟将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关于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7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上午11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合并转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审计团队亦全体转入中天运,为确保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将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变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此次全资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间接投资入股青岛银行,有利于加强银企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尝试开辟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此项交易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监事会无其他事项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7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 年5月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以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通知函》,根据天恒信与中天运签订的合并协议,天恒信总部与中天运进行了合并,合并后天恒信的相关业务一并转入中天运,合并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不变、负责人不变。
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天恒信业务人员提供服务,该审计团队在审计中均较好地完成了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天恒信变更为中天运,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201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综合排名中名列第20名,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变更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7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78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6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等四个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971.70万元。
二、 关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3,564.21万元。该项目已在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该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厂区内(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东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次计划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新址毗邻“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用地,东临黄河路、南临黄海路、西临能源钢结构募投项目用地、北面为空地。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胶国用(2012)第(15—4)号】。
(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由于公司业务量大且许多产品需要厂内试装,公司为保证客户的需求,遂指定该项目用地为成品试装专用场地,用于公司产品出厂前的组装、试装、性能测试等,公司另行寻找项目用地。新的项目用地毗邻“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便于公司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已经取得新项目用的土地使用权证,且新项目用地具备即时开工的条件,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三)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对于募投项目前期已经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213,340.0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予以归还。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厂区内东侧”变更至“能源钢结构募投项目用地东侧,东临黄河路、南临黄海路、北面为空地”。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便于公司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厂区内东侧”变更至“能源钢结构募投项目用地东侧,东临黄河路、南临黄海路、北面为空地”。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东方铁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东方铁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7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交易标的为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仁投资”)10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3,610万元收购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全资控股海仁投资并间接持有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11,000万股股权。
2、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海仁投资10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本次交易事宜及签署相关的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及对外投资;企业管理。
2、中信产业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1日
公司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山路3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国家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本次收购前的股权结构:中信产业基金持有海仁投资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3年11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91,000,000.00 | 3,855,913.72 | 3,944,790.78 |
负债总额 | 385,000,000.00 | 7,452.68 | 135,896.63 |
净资产 | 6,000,000.00 | 3,848,461.04 | 3,808,894.15 |
| 2013年1-11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0 | 0 | 0 |
净利润 | 7,694,382.87 | 39,566.89 | 419.31 |
注:上述2011年、2012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3年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资产情况
4.1、海仁投资主要资产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11,000万股股权,青岛银行2012年末总资产为10,165,822.4万元,净资产为743,663.5万元,每股净资产为2.91元。
4.2、青岛银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11月15日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55,598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国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示的为准。
4.3、截至本次交易前,该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股本比例% |
1 |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 511,195,793 | 20.00 |
2 |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 437,899,195 | 17.13 |
3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09,693,339 | 16.03 |
4 |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 218,692,010 | 8.56 |
5 | 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公司 | 125,000,000 | 4.89 |
6 | 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000 | 4.30 |
7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3,035,104 | 4.03 |
8 | 洛希尔金融集团控股公司 | 98,830,000 | 3.87 |
9 | 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7,276,328 | 3.02 |
10 |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64,396,940 | 2.52 |
4.4、青岛银行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千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1,658,224 | 77,025,677 |
负债总额 | 94,221,589 | 70,067,472 |
净资产 | 7,436,635 | 6,958,205 |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2,870,036 | 2,484,995 |
净利润 | 920,028 | 738,445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名称:
甲方: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及收购范围
甲方拟转让、乙方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范围包括:
(1)、甲方所持有的丙方100%股权(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万元)。
(2)、甲方对丙方享有债权人民币38,500万元。
(3)、丙方所持有的青岛银行4.3%股份(11,000万股)。
3、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100%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1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壹拾万元)。
4、债权转让
甲方、丙方承诺,至股权交割日,甲方对丙方享有债权人民币38,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伍佰万元)。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时,甲方标的债权按人民币38,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伍佰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5、定价调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实际整体转让价款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本次股权转让及债权转让的初始整体转让价款合计43,610万元,系以预估的青岛银行2013年末每股净资产3.4元为定价前提,实际整体转让价款金额应按照青岛银行实际的2013年末每股净资产金额进行调整(2013年末每股净资产数据将以青岛银行正式披露的青岛银行2013年度报告记载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金额为准)。
(2)、甲、乙双方同意,如实际整体转让价款金额高于初始整体转让价款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补足该实际整体转让价款与初始整体转让价款的差额部分;如实际整体转让价款金额低于初始整体转让价款金额,则甲方应向乙方退回该等实际整体转让价款与初始整体转让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
6、协议签署日期:协议尚未签署,待履行完毕审议程序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本次交易事宜及签署相关的文件。
7、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在国家大力加强“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背景下,此次投资青岛银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司银企合作关系,并为公司在未来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1)被投资企业经营风险:青岛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货币政策变动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法律风险、竞争风险。如果此类风险发生致使青岛银行公司价值受损,则本公司此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相应受损;(2)投资回收风险:青岛银行目前暂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此类股份公司的股权交易市场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规模,市场尚不活跃。因此,公司此项股权投资在未来回收时,可能面临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致使投资价值受损或变现时间较长等流动性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此次投资入股青岛银行有利于加强银企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尝试开辟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此项交易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可以对风险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八、公司承诺
本公司未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
并且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全资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间接投资入股青岛银行,有利于加强银企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尝试开辟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此项交易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出具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东方铁塔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7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30日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就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2、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授权委托送达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3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邮编:266300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2 | 《关于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 | |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8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自2013年10月23日至2014年4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5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1)。
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将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