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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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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7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签署《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27)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签署《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28)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签署《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29)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签署《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0)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签署《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1)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签署《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2)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签署《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3)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公司债务转让予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买卖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增加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药品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药品生产),房地产的中介服务,医疗器械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调整为:“投资管理,药品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药品生产),房地产的中介服务,医疗器械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铂金、钯金、黄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与批发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命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药品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药品生产),房地产的中介服务,医疗器械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药品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药品生产),房地产的中介服务,医疗器械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铂金、钯金、黄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与批发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命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第十、十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7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公司债务转让予全资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签署了七份《债务转让协议》,公司将对七名债权人共计人民币241,416,049.15元的债务转让给HUAXIA TRADING LTD。

2、本次债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HUAXIA TRADING LTD于2013年7月30日由自然人刘小旭在塞舌尔共和国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编号为129344,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额定股本为10万美元【应付金额(已缴部分股款的股份)为0】。2013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原股东刘小旭签署《股份转让》文件,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0价款受让刘小旭持有的HUAXIA TRADING LTD100%的股权,并于2013年10月28日在塞舌尔共和国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注册地址:306,Victoria house, Victoria, Mahe, Seychelles(塞舌尔 马埃岛 维多利亚市 维多利亚之家306号)。股权转让后额定股本仍为10万美元【应付金额(已缴部分股款的股份)为0】,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持有HUAXIA TRADING LTD100%股权。

HUAXIA TRADING LTD截止2013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0万美元、净资产0万美元、营业收入0万美元、净利润0万美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转让的标的为截至2013年12月12日公司所欠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债务金额:79,600,624.14元人民币)、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金额:79,335,748.50 元人民币)、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金额:17,002,348.87人民币元)、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务金额:500,000.00元人民币)、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金额:1,720,000.00元人民币)、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金额:47,404,827.64元人民币)、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务金额:15,852,500.00元人民币)的债务,转让的债务总计为人民币241,416,049.15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签署的《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27)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债务转让方):公司

乙方(债务受让方):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3年12月12日,甲方共欠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光通)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万零陆佰贰拾肆元壹角肆分(小写:79,600,624.14元)债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应支付给中数光通共计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万零陆佰贰拾肆元壹角肆分(小写:79,600,624.14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3)甲方已取得中数光通出具的《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函》,同意甲方将上述债务转移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支付给中数光通共计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万零陆佰贰拾肆元壹角肆分(小写79,600,624.14 )的付款义务;甲方形成对乙方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万零陆佰贰拾肆元壹角肆分(小写:79,600,624.14元)的负债。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关于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签署的《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28)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债务转让方):公司

乙方(债务受让方):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3年12月12日,甲方共欠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房地产)人民币柒仟玖佰叁拾叁万伍仟柒佰肆拾捌元伍角(小写:79,335,748.50元)债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应支付给新恒基房地产共计人民币柒仟玖佰叁拾叁万伍仟柒佰肆拾捌元伍角(小写:79,335,748.50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3)甲方已取得新恒基房地产出具的《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函》,同意甲方将上述债务转移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支付给新恒基房地产共计人民币柒仟玖佰叁拾叁万伍仟柒佰肆拾捌元伍角(小写:79,335,748.50元)的付款义务;甲方形成对乙方人民币柒仟玖佰叁拾叁万伍仟柒佰肆拾捌元伍角(小写:79,335,748.50元)的负债。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关于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签署的《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29)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债务转让方):公司

乙方(债务受让方):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3年12月12日,甲方共欠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人民币壹仟柒佰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捌角柒分(小写:17,002,348.87元)债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应支付给新恒基投资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捌角柒分(小写:17,002,348.87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3)甲方已取得新恒基投资出具的《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函》,同意甲方将上述债务转移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支付给新恒基投资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捌角柒分(小写:17,002,348.87元)的付款义务;甲方形成对乙方人民币壹仟柒佰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捌角柒分(小写:17,002,348.87元)的负债。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关于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签署的《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0)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债务转让方):公司

乙方(债务受让方):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3年12月12日,甲方共欠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物业)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债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应支付给新恒基物业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3)甲方已取得新恒基物业出具的《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函》,同意甲方将上述债务转移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支付给新恒基物业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的付款义务;甲方形成对乙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的负债。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关于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签署的《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1)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债务转让方):公司

乙方(债务受让方):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3年12月12日,甲方共欠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物业)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720,000.00元)债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应支付给静安物业共计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720,000.00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3)甲方已取得静安物业出具的《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函》,同意甲方将上述债务转移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支付给静安物业共计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720,000.00元)的付款义务;甲方形成对乙方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720,000.00元)的负债。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关于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签署的《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2)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债务转让方):公司

乙方(债务受让方):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3年12月12日,甲方共欠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奇骏”)人民币 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47,404,827.64元)债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应支付给深圳奇骏共计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47,404,827.64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3)甲方已取得深圳奇骏出具的《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函》,同意甲方将上述债务转移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支付给深圳奇骏共计人民币 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47,404,827.64元)的付款义务;甲方形成对乙方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47,404,827.64元)的负债。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注: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为上述债务的履行向深圳奇骏提供保证。

(七)关于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签署的《债务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33)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债务转让方):公司

乙方(债务受让方):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3年12月12日,甲方共欠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必拓)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元债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应支付给中矿必拓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3)甲方已取得中矿必拓出具的《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函》,同意甲方将上述债务转移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支付给中矿必拓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的付款义务;甲方形成对乙方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的负债。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注: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为上述债务的履行向中矿必拓提供保证。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将对债权人的债务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债务转让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务转让协议》(编号分别为:2013027、2013028、2013029、2013030、2013031、2013032、2013033)。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8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10:00时;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3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3日。截止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3年12月27日17:00时之前到公司登记。

登记地点: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传 真:0531-88902341

联 系 人:杨继座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80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42,328,640.0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4年1月6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13年业绩有正面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买卖合同的议案》。

2013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与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以下称“买方”)签署了合同编号为SGAJPL122013号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卖方向买方销售货物金额总值为42,328,640.00美元黄金镶嵌软玉首饰。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42,328,640.00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注册办公地址:10 ANSON ROAD #18-13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注册资本:100000.00新加坡元;业务范围:贵金属及相关产品的营销。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42,328,640.00美元。

2、交货地点

每次提取及验收货物,以双方所协定地点为准:香港/新加坡。

3、交货方式和期限:

(1)卖方负责将产品装于适宜运输及气候变化的封口胶袋内,然后再装于结实包装箱中, 买方到双方所协议地点进行分批提货。

(2) 卖方必需在买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如未按时交付,每逾期一日,则卖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交付成品的总金额的0.15%计算支付给买方逾期交货违约金。

(3)装运期:2014年1月6日前完成该合同。

4、付款

买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所交货物总值的20%预付货款,到卖方指定帐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如未按时支付,则买方需将违约总天数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0.15%计算支付给卖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5、证明文件: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口许可文件

6、合约金额:42,328,640.00美元

7、运输:卖方送货到双方协议之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交货时间:每次发货均在卖方银行确认收到买方开出之有效资金证明起三十天内完成交货。

9、所有权转移:在买方完成货款支付且经由卖方银行确认无误后,货物所有权始自卖方名下移转至买方名下。

10、不可抗力:本合约适用于不可抗力范围内。如以下情况持续7天以上:政府禁令,自然灾害,火灾,自然作用,战争 (非正式和正式),侵略,军事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内战,骚乱,罢工,停工,故障,自然灾害造成的阻碍。造成买卖方不能全部履行,或只能部份履行合约义务。合约期限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延期,直到上述情况结束。如果任何一方政府有对金属禁运,这种情况必须在状况发生时立即通知对方。

11、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对此交易保密,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下向其他第三方人士、机构、或公司等泄漏交易有关资料。

任何一方的职员或受托人皆不可绕过任何一方与主要负责方进行相同的生意与交易,不论是在此交易的协议,进行,或完成期间。若任一方在他方不知情下与对方有关人士进行交易,则违约之一方必须赔偿给受害方相等于交易可取得之所有利润与佣金等数额。

12、协议的整体性:

本合约是双方对本业务的整体理解与赞同,本合约将取代以前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及解释;另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人的书面签字认可后方生效。

13、适用法律:

本合约适用于国际商业总会 (ICC) 之国际贸易与相关法律等依据。

14、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并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效,双方同意接受以上各条款及履行各自责任。

15、其他规定:

本合约签字人应为当事人或有效授权人。持有签名协议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均将视为有效文件。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对公司2013年度的净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同编号为SGAJPL122013号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8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95,977,546.3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4年4月1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签署了合同号为2013-01号的《购销合同》,甲方从乙方购入价值为95,977,546.30美元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对外销售。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商品编号为7113191990的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货物总金额为95,977,546.30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水田二街49号1栋、3栋6楼;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符和民;经营范围:铂金、钯金、黄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批发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铂金、钯金、黄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

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商品编号为7113191990的黄金首饰、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货物总金额为95,977,546.30美元。

2. 交货方式和期限

(1)乙方负责将产品装于适宜运输及气候变化的封口胶袋内,然后再装于结实铁箱中,运送到甲方指定深圳报关口岸进行分批交收。

(2)乙方必须在甲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如未按时交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交付成品的总金额的0.1%,计算支付给甲方逾期交货违约金。

(3)装运期:2014年4月1日前完成该合同交付。

3.验收方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在口岸出口前通过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验,如抽查结果未达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则:

(1)乙方对抽查检验结果不持异议,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2)乙方不认可甲方抽查检验结果,应于收到甲方检验结果1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由甲、乙双方在1个工作日内共同委托国家商检局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超过1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视同乙方对抽查检验结果不持异议。

4.装运口岸:中国深圳

5.目的口岸:香港

6.付款方式及期限:当生产该批货物所需料件分批报关进口以后(以料件进口报关单为准)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所交货物总值的20%预付货款,到乙方指定帐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余款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如未按时支付,则甲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0.1%,计算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7.合同中的单价根据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动(以出口报关单的单价为准)。

8.货物价格以美元为计价单位,但具体结算币种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友好协商决定。

9.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合同交易双方均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资金收付汇或完成部分合同项下交易,但该第三方应当经过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10.人力不可抗拒:如在装货或运输中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导使货物推迟装运或不能承交,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14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书空邮甲方,以便甲方承认,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仍然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货物承交,如果事故延续至10个星期以上,甲方有权利取消合同。

11.合同签约地:中国深圳

1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对公司的净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2013-01号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7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收到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不计收利息的函》及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不计收利息的函》。

一、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不计收利息的函》的主要内容为:

“截至2013年12月12日,贵公司共欠我公司本息合计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47,404,827.64元)债务。

鉴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为上述债务的履行向我公司提供保证,因此,我公司同意由贵公司履行支付给我公司共计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47,404,827.64元)的付款义务,并同意自2013年12月13日起不计收贵公司未支付款项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47,404,827.64元)的债务利息。”

二、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不计收利息的函》的主要内容为:

“截至2013年12月12日,贵公司共欠我公司本息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债务。

鉴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为上述债务的履行向我公司提供保证,因此,我公司同意由贵公司履行支付给我公司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的付款义务,并同意自2013年12月13日起不计收贵公司未支付款项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的债务利息。”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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