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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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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3-046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实行网络投票操作方式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3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本公司谨定于2014年1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涉及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议案,现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的“具体程序”更正说明如下:

更正前:

3、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如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投资者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100.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仍需另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对应的

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全部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100.00
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1.00
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2.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3.00
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一)》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4.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5.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6.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7.00
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8.00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一、议案二):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给某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监事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用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两名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为2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0,000票(即10,000股×2=2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2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监事候选人。

(b)投资者输入的两项议案的累计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对第一项议案进行表决时: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
买入360921科龙投票1.00直接输入表决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三至议案八):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第三项议案进行表决时:

拟表决意向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
同意买入360921科龙投票3.00
反对买入360921科龙投票3.00
弃权买入360921科龙投票3.00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后:

3、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买入

(2)“委托价格”的填报如下表所示,如投资者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100.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仍需另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内容对应的

申报价格(元)

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全部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100.00
批准选举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1.01
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1.02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2.00
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一)》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3.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4.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5.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6.00
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7.00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1”、“1.02”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给某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监事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用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两名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为2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0,000票(即10,000股×2=2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2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监事候选人。

(b)投资者输入的两项议案的累计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对“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议案进行表决时: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
买入360921科龙投票1.01直接输入表决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对应的申报价格为“2.00”-“7.00”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议案进行表决时:

拟表决意向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
同意买入360921科龙投票2.00
反对买入360921科龙投票2.00
弃权买入360921科龙投票2.00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本公司对公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更正后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2月1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3-047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2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谨定于2014年1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本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特别提示:对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以及《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两项议案的网络投票方式需要根据本次通知的操作流程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安排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9日15:00—2014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若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于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授权人,若填妥并于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一)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二)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三)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四)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一)》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五)批准本公司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六)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七)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八)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八届监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签署<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对外担保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13年12月20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3年12月10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0日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投票简称:科龙投票

2、投票时间: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9:30-11:30和13:00-15:00。

3、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买入

(2)“委托价格”的填报如下表所示,如投资者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100.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仍需另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内容对应的

申报价格(元)

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全部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100.00
批准选举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1.01
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1.02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2.00
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一)》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3.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4.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5.00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6.00
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7.00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1”、“1.02”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给某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监事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用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两名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为2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0,000票(即10,000股×2=2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2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监事候选人。

(b)投资者输入的两项议案的累计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对“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议案进行表决时: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
买入360921科龙投票1.01直接输入表决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对应的申报价格为“2.00”-“7.00”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议案进行表决时:

拟表决意向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
同意买入360921科龙投票2.00
反对买入360921科龙投票2.00
弃权买入360921科龙投票2.00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月9日15:00-2014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570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人:夏峰 黄倩梅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2月13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持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__ 股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 _ 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 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1. 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包括在2013年12月10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境外股东)。由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起至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日),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3年12月20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序号普通决议案表 决 意 见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同意 □反对 □弃权
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一)》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同意 □反对 □弃权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同意 □反对 □弃权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同意 □反对 □弃权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同意 □反对 □弃权
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普通决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说明

同意反对弃权
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累积投票制”说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进行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在填写标为“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的议案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本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股东大会拟选举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委托人拥有的投票权数量等于该委托人持有股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例如,如委托人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为2位,则委托人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20,000票(即10,000股×2=20,000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填入委托人给予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量。委托人可以用所有投票权数量集中投票选举一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监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权数的最高限额。例如:如委托人拥有10,000股股份;则委托人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20,000票;委托人可以将2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监事候选人,等等。

(3)委托人对某几位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投票权总数(无论是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多于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投票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投票权。委托人对某几位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投票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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