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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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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3-02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五笔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1,990,038.9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增值税退税款11,824,058.94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公司利用工业烟气回收的硫酸和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近日收到两笔上述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人民币11,824,058.94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000.00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10】3015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济源市人民政府201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的复函》(豫环函【2011】4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调整济源市政府2010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铅冶炼渣综合回收有价金属及环保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的复函》(豫环函【2012】327号),公司于近日收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000.00元用于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环保设施建设。

 3、进口产品贴息资金2,005,980.00元。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3年进口产品贴息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3】第1165号),公司于近日收到进口产品贴息资金2,005,980.00元。

 4、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6,160,000.00元。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3】第1502号),公司于近日收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扶持资金6,160,0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款11,824,058.94元、进口产品贴息资金2,005,980.00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6,160,000.00元,计入2013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收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000.00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公司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后按照专项补助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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