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同时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于2013年12月12日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江门洁柔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出租给江门中顺,设备租赁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3年租金共计11,065.68万元。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江门洁柔
公司名称: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勒冲围、大冲口围(3#深加工车间)
注册资本:15,033.9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冠杰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江门中顺
公司名称: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银洲湖纸业基地能源开发区
注册资本:153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梁锦辉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
2、承租方: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江门洁柔现拥有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明细在合同附件中列明);
4、租赁期限:设备租赁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5、租赁金额 :月租金为307.38万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3,688.56万元;3年总租金人民币:11,065.68万元(即合同总价款)。该费用按月支付;
6、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7、合同签署日期:2013年12月12日。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江门洁柔、江门中顺作做为公司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未来3年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