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4日、2013年12月2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详细内容见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13日、2013年1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37)、《关于转让国海证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40、041)、《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103-043)。
日前,公司转让国海证券部分股权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3】1017号文批复:同意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6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化工资产公司。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同意按协议约定,将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由中国化工资产公司出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为认配的708万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为中国化工资产公司持有。
同时,公司已于12月13日收到中国化工资产公司支付的股份转让尾款18,568.48万元人民币,至此,公司已收到本次转让国海证券236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款26,526.40万元人民币。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股权转让过户事宜,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