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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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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7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到3.54亿元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深交所就该公告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30号)。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在2012年8月支付给大连泰达3.54亿元对应的具体经济业务或用途

 从2010年起,大连泰达作为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在产业运营领域的领先企业,参加了大连甘井子区的产业策划和设计,并从事其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运营管理。由于大连泰达的前期工作,有力推动了区域的发展建设和产业升级。2012年8月2日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以暂存款的形式,支持大连泰达35,381万元,补充大连泰达流动资金。

 大连泰达在甘井子区的产业策划、建设、招商及运营,总投资达10亿元。

 二、关于我公司对前述款项的会计处理过程和依据

 大连泰达收到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后,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其它应付款。

 大连泰达对前述款项的会计处理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负债是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第二十四条“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①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②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应用上述准则的实际原因请详见第三项。

 三、关于我公司在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款项未进行详细说明的原因

 大连泰达收到上述款项后,政府一直在研究该笔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基金扶持、产业补贴或借款等),故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要求大连泰达暂按暂存款处理。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我公司没有在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将该款项确认为或有收入。

 四、关于我公司审计师对该款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表专项意见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3日发表《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问询问题的专项意见》,原文如下: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于2013年3月26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华寅五洲证审字[2013]0018号),现对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30号《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做出如下答复。

 贵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负责泰达慧谷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运营管理,2012年8月2日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一笔353,815,141.04元的划款。据大连泰达及公司相关人员介绍,经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无法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及用途,故按照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人员要求暂按资金往来处理。在审计过程中,我所通过执行访谈和函证等相关审计程序未能取得有关此笔款项能界定为补助性质的收益信息,为此依据该款项的原始单据认可公司按照谨慎性处理原则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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