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更名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已顺利完成转制并于2013年11月5日换发了新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即日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启用新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原单位“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经营,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据此,本公司聘请的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更名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情况,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