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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和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9日,质押原因为融资。
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00,000股和5,220,000(合计12,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登记日均为2013年12月9日,质押原因均为融资。
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0日,质押原因为融资。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45,797,763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54%),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32,288,263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5%);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42,959,369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9%),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22,959,368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8%)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