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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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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3-33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未出现增加议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3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正街6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建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582,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27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3,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一)将原“特别提示”中“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500万股(含本数),横店控股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修改为: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57,5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500万股(含本数),横店控股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

 (二)将原“第一节”/“三、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及其他事项”/“(二)发行数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7,50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修改为:

 “(二)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57,5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7,50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不变,仍为8.56元/股,发行数量仍然不超过7,5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21,420,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票12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寒冰 孔维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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