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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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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章程修正案》,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如下:

原文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修订(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3-49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04日以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09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长陆仁军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赵德强、匡志平先生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二、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马威娜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职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杨海来女士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来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三、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章程修正案》,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次《章程修正案》所修订条款与公司2013年11月14召开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所修订条款相同,本次修订系对上次修订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完善。本议案将与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公告编号:2013-50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3年11月28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3年12月04日开市时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3年12月0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3-51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马威娜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继续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马威娜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杨海来女士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杨海来,女,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杨海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3-52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计不超过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14日和5月3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3年6月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了理财产品计划协议,以7,900万元购买保本型“蕴通财富·稳得利”集合理财计划6 个月周期型对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2月09日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7,900万元及收益1,940,802.74元已如期到账。

该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于2013年12月0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再次签订了理财产品计划协议,以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期限为178天的“蕴通财富·聚通132(178)号”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聚通132(178)号” 对公理财产品(产品代码JT13588)。

2、产品类型:保本金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3、产品期限:178天

4、风险等级:低

5、预期最高收益率:5.5%/年

6、认购开始日:2013年12月10日

7、产品起息日:2013年12月10日

8、产品到期日:2014年06月06日

9、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

10、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1、资金到帐日:同产品到期日

12、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08%。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无关联关系。

2、截至2013年12月09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累计金额为39,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01%。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集合理财计划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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