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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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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黄金ETF
基金主代码159934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12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2月16日

注: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黄金ETF”。本基金本次同时开放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业务与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未来,若基金管理人开通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与赎回,有关业务的具体规定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的9:30-11:30和13:30-15:00;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参与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或现金申购,均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购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现金申购的最小申购单位均为30万份。其中,投资者提出实物申购申请前需按3000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Au99.95或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或Au99.95和Au99.99两种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投资者提出现金申购申请时应备足相应的现金。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因素,就场内份额实物申购、现金申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实物或现金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分别在实物申购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实物或现金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时,申购赎回办理机构不收取佣金。与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方式相关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参与场内份额的实物赎回或现金赎回,均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赎回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赎回、现金赎回的最小赎回单位均为30万份。其中,投资者提出实物赎回申请前,应根据实物申购赎回清单持有足额基金份额及预估现金差额;投资者提出现金赎回申请时,应根据现金申购赎回清单持有足额基金份额及预估现金差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因素,就场内份额实物赎回、现金赎回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实物或现金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分别在实物申购赎回清单、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实物或现金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赎回时,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与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赎回方式相关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赎回,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及现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 申购、赎回的原则

(1) 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以实物申购方式申购场内份额时,可以Au99.95现货实盘合约申购,也可以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者以Au99.95和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申购;投资者以实物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Au99.95现货实盘合约、Au99.99现货实盘合约、Au99.95和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支付赎回对价。其中,两种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不同的现金差额。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 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采取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7.4 申购、赎回的程序

(1)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投资者的账户备案

投资者首次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或赎回,必须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申购赎回办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即验证投资者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有效性及投资者开户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将投资者黄金账户、证券账户与本基金进行绑定。投资者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

本基金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办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办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办理机构提出实物申购或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

投资者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实物申购场内份额的申请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否则场内份额实物申购申请失败;投资者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实物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时,应持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否则场内份额实物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办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办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交实物申购或赎回场内份额的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实盘及预估现金差额,无需预先缴纳预收款。投资者T日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的结果,于T日收盘后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的结果,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在T+1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以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本基金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办理机构所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场内份额现金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按时准备足额的预估现金差额,则场内份额现金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在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者T日申购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T日日终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于T+3日内办理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在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T日日终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于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场内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如下:

(1)在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申购、赎回开放时间前公告。为免生歧义,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清单按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不同分为实物申购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7.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13年12月1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下简称“T 日”),对该日日终登记在册的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黄金ETF”)份额进行折算。本次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本次折算完成后,易方达黄金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业绩比较基准(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的1/100基本一致,即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约0.01克黄金价格。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如下:

1.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2.假设T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为I,则T日完成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其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4位;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折算比例=(X/Y)/(I/100),其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8位。

3.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日终登记在册的易方达黄金ETF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4.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计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6.在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折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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