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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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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4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公司持有土地的议案》

 拟收储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侧紧邻洋浦大街,北侧为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路,占地面积46200平方米,属于工业用地。

 公司原计划将该地块用于建设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项目。并于200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详见公司2009-临023号公告)、2009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09-临02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的议案》。

 2011年1月4日,公司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于中止“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鉴于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已纳入管委会商住用地调整计划。要求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中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待市政府批准管委会用地规划调整计划后,管委会再同公司协商解决有关该项目的动迁补偿及其他权益事项(详见公司2011-003号公告)。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已中止了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

 现管委会用地规划调整正在按程序报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公司拟签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依据吉林启元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吉)启元(2013)(估)字第003号土地估价报告所述土地总价1774.08万元,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进行收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署《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本次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公司持有土地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收储价格依据政府相关规定确定,价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李向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向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提名黄大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

 黄大光:男,汉族,43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李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凯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13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4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持有土地。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侧紧邻洋浦大街,北侧为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路,占地面积46200平方米,属于工业用地。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持有土地。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侧紧邻洋浦大街,北侧为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路,占地面积46200平方米,属于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长经开国用(2004)第0000239号。公司拟签订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约定,土地补偿总价款为17,740,800.00元。截止2013年11月该地块已摊销1,072,215.34元,账面净值为4,795,184.66元。本次交易溢价预计为12,945,615.34元。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席并表决董事11人,赞成11人。

 (三)本次交易,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中9.6条“交易仅达到9.3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申请豁免适用第9.3条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我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每股收益为0.0215元,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侧紧邻洋浦大街,北侧为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路,占地面积46200平方米,属于工业用地。

 2、权属状况说明:2013年9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抵押该地块 [证号为长国用(2004)第0000239号] 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033号公告)目前该地块抵押事项已经解除,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该地块取得的方式为政府出让,出让合同签署时间为2004年6月,土地价格为5,867,400.00元。土地证取得时间为2004年12月,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摊销时间即从2004年12月起始,现已摊销9年。公司原计划将该地块用于建设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项目。并于200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详见公司2009-临023号公告)、2009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09-临02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的议案》。

 2011年1月4日,公司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于中止“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鉴于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已纳入管委会商住用地调整计划。要求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中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待市政府批准管委会用地规划调整计划后,管委会再同公司协商解决有关该项目的动迁补偿及其他权益事项(详见公司2011-003号公告)。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已中止了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

 4、该地块账面原值5,867,400.00元,截止2012年度(已审计),已摊销额为963,008.22元,账面净值4,904,391.78元;截止2013年3季度(未审计),已摊销1,052,359.50元,账面净值4,815,,040.50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依据吉林启元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定价。评估的基准日为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本次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对估价对象的地价进行评估,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 8号)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并且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近几年的征地开发案例较多,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等各项数据较易从市场取得,便于获取到更为客观的市场数据,故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估价。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在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2)估价对象周边土地市场较成熟,交易较活跃,能收集到足够的交易案例,故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

 市场法是在求取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基准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在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

 3、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委托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关税费,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有效的法律凭证。

 2)估价对象作为工业用地,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

 3)在估价基准日地产市场为公正、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4)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5)委托方提供的土地权属、土地开发、土地利用等资料属实,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估价对象能够满足地价定义中关于用途、开发程度、年期、评估基准日等设定条件。

 7)估价对象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及红线内场地平整状况。

 4、评估的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看和对当地土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估价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估价得到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及开发程度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如下

 土地面积:46,200平方米

 土地单价:384元/平方米

 土地总价:17,740,800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土地收储价格的确认,充分依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结合本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估价对象在不同条件下的价格评估,评估报告采用了成本逼近法、市场比较法等估价方法进行评估。经对各种方法适用性的综合分析,最终确定评估结果。其结果是公平合理的。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订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17740800元

 3、支付方式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现该地块规划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事宜正按程序报批,公司已不具备实施工业地产开发的条件。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的交易价格为17,740,800.00元。截止2013年11月该地块已摊销1,072,215.34元,账面净值为4,795,184.66元。预计产生税前利润12,945,615.34元。对2013年度的业绩影响视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2013年度报告为准。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4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邮件方式提前向各位监事进行了传送。

 (三)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公司持有土地的议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地块为公司一宗工业用地。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侧紧邻洋浦大街,北侧为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路,占地面积46200平方米。

 公司原计划将该地块用于建设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项目。并于200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详见公司2009-临023号公告)、2009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09-临02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的议案》。

 2011年1月4日,公司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关于中止“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鉴于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已纳入管委会商住用地调整计划。要求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中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待市政府批准管委会用地规划调整计划后,管委会再同公司协商解决有关该项目的动迁补偿及其他权益事项(详见公司2011-003号公告)。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已中止了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

 现管委会用地规划调整正在按程序报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公司拟签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公司监事会同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据吉林启元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吉)启元(2013)(估)字第003号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价格1774.08万元,对该地块进行收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4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2月26日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0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9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 年1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3-040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3年12月23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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