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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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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3-08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3年12月4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21,535,686股,占公司总股本986,126,241股的42.75%。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421,535,686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在江西省赣州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以421,535,686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在河南省灵宝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以421,535,686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4、以421,535,686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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